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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赣财购〔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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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2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8日11:08:03 打印此页 关闭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购〔2021〕3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和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坚决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省直单位也要同步开展自查清理,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报送省财政厅。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2021年3月15日到3月31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省财政厅也将对省直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设库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要指导采购人在明确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供应商。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省财政厅将于2月1日起开设举报邮箱360350393@qq.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三)报送清理成果。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要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报送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万千

联系电话:0791-87287867

电子邮箱:360350393@qq.com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情况汇

      总表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1年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印发


附件: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xls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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