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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赣财购〔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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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0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7日11:09:33 打印此页 关闭

西

 

赣财购〔2020〕19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19年9月,《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施行,我厅已及时予以转发,要求各地各部门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但省政协通过调研发现,截至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进一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请对照《通知》第一点列出的10类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本部门、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有需要清理和纠正的,应立即予以清理纠正。

二、清理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做好自身整改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清理”的工作原则,督促本地区同级预算单位限期整改,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如级政府出台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级政府请示报告,请求及时修改完善或者予以废止。

(二)省直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指导,督促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对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一律予以清理,依法做好清理和纠正,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清理时间

请按照《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填报清理情况。省直单位汇总填报本单位的清理情况,各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填报本地区清理情况,并于2020年9月7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360350393@qq.com。省财政厅将统一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报送清理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此次清理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对发现逾期未整改落实的单位或瞒报、漏报、不报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

      况汇总表

 

 

     

      江西省财政

             (此处盖章)

              202082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或做法清理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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